生態、環保、電影、教育最佳的行銷大使—感謝學生家長會
2019年1月9日我很高興受臺北市高中學生家長聯合會林佳惠總會長邀請,參加該會第17屆家長會長授證典禮,當天晚會活動非常的順利、圓滿、成功!讓大家歡度一個快樂、隆重又非常有意義的家長會長授證典禮。
我特別邀請林佳惠總會長等協助行銷,他們成為成功的行銷大使,清楚的向大家介紹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,由松山工農承辦的臺北市108年度「顯像『環』聲」微電影競賽活動。
一、緣起
臺北市屬盆地地形,四周山地環繞,面積雖只有271.8平方公里,卻擁有平原、丘陵及火山等多元景觀風貌。目前本市所列管登山步道共130條,總長約100公里,分布於大屯山、七星山、五指山、南港山及二格山等五大山系,過去曾是先人運茶挑柴的商道、宗教朝聖的步階與村落往來的通道,今已轉型為都市人假日休閒遊憩之地。良好地理環境,為將人與自然共存、共好之環境保育知識、情意、技能融入教育行動,教育局特別辦理「顯像『環』聲」微電影競賽徵件,希望引領學子在埋首課業之餘,親近自然、探索本市生態奧妙;不只涵養學子關心環境與愛惜生態之素養,更透過微電影創意呈現及網路平台分享,將臺北市的美好自然生態,傳遞讓更多人知道。
二、目的:
(一)提升學生對臺北市自然生態環境之認知。
(二)啟發學生關心臺北市自然生態環境思維與行動。
(三)激發師生環境教育創發力與團隊合作品格力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
(二)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(三)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
(四)協辦單位: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、臺北市高中環境教育輔導團
四、參加對象:
本市公、私立高中職每校至少繳交1件作品,至多不超過3件。
五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期限:108年2月18日(星期一)起至108年3月8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,以郵戳為憑;超過時間視同報名未完成,不得參與競賽。
(二)報名資格:限本市 107 學年度高中職在學學生組隊參賽(不可跨校),每隊以5人為限。
六、參賽方式:
(一)燒錄「作品光碟 DVD」一式3片。
1.檔案影音格式:以 avi、mov、mp4、mpg 等格式儲存,解析度為1920*1080像素(含)以上,片長5至10分鐘;片長不足5分鐘或超過 10分鐘者不予評分。
2.檔案名稱:學校名-作品名稱-團隊名稱。
3.影片若有旁白或對白,需標示中文字幕。
(二)填寫「報名表」及「播映授權同意書」。
(三)將「報名表、播映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光碟 DVD」郵寄或親送至「臺北市信義區(11060)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 松山工農圖書館王主任」。
七、競賽影片主題:請擇臺北市一地點進行「生態環境介紹」,透過影片傳遞臺北市之自然美。
八、競賽評分方式:
(一)承辦學校聘請專業評審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,並依分數高低擇出前3名及佳作作品。
1.影片結構與主題意象:40 %
2.創意與設計:25 %
3.拍攝技巧(運鏡、分鏡等):20 %
4.藝術性(畫面、剪輯後製、美感等):15 %
(二)依據評審結果,上傳前3名作品至「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」FB粉絲專頁,按讚數最多之作品另獲頒「最佳人氣王」獎項。
九、獎勵方式
(一)第一名(1組):得獎隊伍獲頒禮券1萬2,000元、隊員每人獎狀一幀,指導老師每人小功1次。
(二)第二名(2組):得獎隊伍獲頒禮券1萬元、隊員每人獎狀一幀,指導老師每人嘉獎2次。
(三)第三名(3組):得獎隊伍獲頒禮券8,000元、隊員每人獎狀一幀,指導老師每人敘嘉獎2次。
(四)佳作(8組):得獎隊伍獲頒禮券6,000元、隊員每人獎狀一幀,指導老師每人敘嘉獎1次。
(五)最佳人氣王(1組) :得獎隊伍獲頒禮券5,000元、隊員每人獎狀一幀。
(六)獲獎影片預訂於 108年 5 月上旬對外發布及上傳至「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」FB粉絲專頁。
(七)上開指導老師敘獎由各校依本計畫辦理。
十、注意事項
(一)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後完成之作品,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等競賽獎項。
(二)獲獎影片於本市政策宣導平臺及教育局網站作教育公益播放使用。
(三)報名參賽者,悉遵守本活動計畫規定,並不得有造假不實情事,若有違反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(四)本活動為非營利性性質,拍攝影片過程請各參賽團隊注意自身安全,如有違法行為,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起所有法律責任。
(五)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,並保留修改本活動計畫、解釋及變更之權利。
(六)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,不得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,且無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權、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。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,概無涉主辦單位。
(七)本活動參賽作品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時間自作品送件日起生效。
(八)活動得獎作品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,主辦單位擁有改作、重製、剪輯、散布、發行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、刊印、公開展示、播送、上映、傳輸、發表及商品化等權利。
(九)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,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,並取消其參賽資格,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。
1.所使用之人物、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侵害。
2.參賽作品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。
3.參賽作品內容涉及猥褻、暴力、色情、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。
4.參賽作品非參賽者原創作,或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。
5.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同時參加其他競賽。
6.參賽作品於報名前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。
7.為尊重著作權,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且合於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參賽者應註明出處,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,請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,或使用著作權、智慧財產權開放之素材,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,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。
8.得獎作品如須配合主辦單位認定有必要之修改時,於期限內修改完畢,如有未配合情事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。
9.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十一、活動聯繫:
(一)主辦人員: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圖書館王主任
(二)聯絡電話:02-2722-6616 分機731
(三)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(11060)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
(四)電子信箱:
[email protected]